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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中医院“严肃行业纪律 预防职务犯罪” 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9 10:51:05 访问次数:4596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县卫生计生委、检察院统一部署要求,现在我院开展以“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医院行风建设关系到医院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权益,关系到全院工作面貌和医院形象。加强行风建设是各科室、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针,强化行业纪律,增强法律意识,突出预防在前,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二、目标任务

让全院广大干部职工人人都参与、人人有触动、人人受教育、行风得好转,进一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干部职工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预防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推动全院医务工作者、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廉洁行医、廉洁修身,形成良好的院风和医德医风。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部门、各科室、各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好本科室干部职工学习讨论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市委市政府“二十条”、县党政干部“二十条禁令”规定要求、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内容,认真学习“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电视电话会上通报的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和违纪典型案件及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2015年以来5次通报的23起“四风”、腐败、违反“九不准”等典型问题的深刻教训,把学习教育覆盖到全院每一名工作人员。

2、职业道德教育。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秘〔2015〕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皖卫医〔2017〕1号)等文件要求,作为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内容,强化职业精神。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研讨活动,医院要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一次“九不准”规定内容知识测试,把违反“九不准”的行为,纳入个人评先评优、职称职务晋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职业道德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正反典型教育。一是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开展向先进典型赵炬同志、向“双百优双十佳医生护士”及本地本单位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二是开展多种形式警示教育,开展一次集中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的现场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现场警示活动,邀请检察官作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辅导报告,开展一次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覆盖的提醒谈话。

(二)全面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

医院要对照学习教育内容,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察和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以及自身潜在的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强化预防功能。

1、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等方面。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严禁用公款违规吃请、送礼、旅游、发放福利、“酒桌办公”等问题;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医务人员态度生冷硬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严禁降低住院标准套取医保资金;严禁医院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医药企业以学术研讨、交流学习、外出考察等名义开展的变相旅游。

2、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研究;严格按照权限范围、决策程序规定作出决策,决策的依据、方案、内容、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决策事项,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严禁临时动议、擅自决定或更改决议,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一”要求。

3、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方面。医院在人事招聘、干部提拨、职称评聘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阳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

4、工程建设方面。医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在建工程、竣工未决算工程的立项、招标、工程变更,严禁相关参数、标书制定带有明显排他性,按要求开展跟踪审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严禁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工程承包方贿赂,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

5、财务管理方面。在公共卫生资金、健康脱贫资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等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严禁骗取、套取、违规使用新农合资金问题;工程、采购资金拨付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禁以故意提前付款或拖延付款作为手段,索要、收受回扣行为;严禁利用发放在岗在编人员工资或临时工劳务费等方式,虚报冒领、套取单位资金;财务科严格按照要求监管科研经费、国有资产;杜绝“小金库”“账外账”问题;排查各科室是否存在乱收费、私自收费、拆分项目收费等问题。

6、宣传材料、后勤材料设备、办公用品、药品(二类疫苗)、器械设备、耗材采购使用、管理维修方面。医院要严格宣传材料、后勤材料设备、办公用品、药品(二类疫苗)、耗材(含低值和高值)、检验试剂和大型医用设备等采购、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凡需招标采购的宣传材料、后勤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后勤医用设备维护等,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凡需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二类疫苗)、器械设备、耗材等,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全部按程序进行实行集中采购;严禁关键参数带有明显排他性或泄露标底情况,严禁工作人员收受商家贿赂情况;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货款支付,存货开展定期盘存。各部门、科室严禁违规接受医药企业钓鱼式赞助、捆绑式设备投放,被医药企业借机捆绑销售试剂耗材情况。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医院各类招标采购情况。

7、违反“九不准”方面。医院绩效考核标准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规发布广告、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违规“统方”,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疫苗、冷链产品等推销活动,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问题;各科室不得乱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严禁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不得开大处方(特别是抗生素、激素、辅助药品的过度使用)、滥检查、重复检查以及服务态度差等。

(三)以查促纠促改,依规依纪处理

要紧盯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群,全面清理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积极倡导和鼓励在自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工作人员,在限期内(具体时间由县检察院与县卫计委确定),主动向医院或卫计委纪检组说明问题,主动上缴违规违纪违法所得。医院明确专人负责对主动上交的款物造册登记,设立专项活动意见箱。根据县卫计委和检察院文件精神,对专项活动中主动交代全部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的,医院将和县卫计委、检察院加强沟通,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对隐情不报、不珍惜整改机会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涉案金额较大、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县检察院处理。

(四)固化工作成果,注重源头预防

医院各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要注重在源头预防上多下功夫,建立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现金管理、财务审批、内部控制、招投标管理等管理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谈话、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下旬—5月中旬)。召开全院专项活动动员大会,结合实际,成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解,召开全院动员大会,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5月中旬—8月底)。根据专项活动方案,多形式开展宣传、学习、研讨、测试、警示教育等活动,认真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制度,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三)接受督导检查(9月上旬—10月上旬)8月底向县卫计委上报专项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接受县卫计委、县检察院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形式的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10月上旬—11月上旬)。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追究责任。对专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切实发挥预防作用。

 

 

 

 

霍山县中医院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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