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十二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6 08:58:42
信息来源:霍山县中医院
编辑:物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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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2 号)要求,对现行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十二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设立血液系统类项目 15 项(附件 1),神经系统类项目 82 项(附件 2),耳鼻喉科类项目 164 项(附件 3),呼吸系统类项目 68 项(附件 4),心血管系统类项目 129 项(附件 5),泌尿系统类项目 87 项(附件 6),妇科类项目 85 项(附件 7),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 109 项(附件 8),疝、甲乳类项目 25 项(附件 9),体被系统类项目 53 项(附件 10),物理治疗类项目 32- 1 -项(附件 11),美容整形类项目 101 项(附件 12)。废止“面神经肌电图检查”“心电事件记录”等 1956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 13)。对“骨髓采集费”等 847 个价格项目制定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脑磁图检查费”“血管灌注治疗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 103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向市医保部门备案后开展。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范围
将“颅内动脉瘤夹闭成形费”等 741 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脑电图检查费”等 456 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宫腔镜检查费”等 285 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费”及美容整形类项目共 209 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应对照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 2 -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1.整合后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整合后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整合后耳鼻喉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整合后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整合后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整合后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整合后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整合后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整合后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整合后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整合后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2.整合后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