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和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六医保秘〔202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等188项医疗服务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支付类型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二、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等相关工作。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执行情况及效果。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4年度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汇总表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