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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山县中医院残疾评定工作相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2-18 16:46:48 信息来源:霍山县中医院 编辑:宣传科 访问次数:4866 字体大小:

     一、评残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二、评残时间:每月15日上午,如遇周六、周日、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正常上班日。

     三、评残地点及范围:

     1、门诊综合楼二楼五官科: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

     2、门诊综合楼十五楼大会议室: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备注:精神类残疾在黑石渡镇医院(迎驾厂)。
     四、评残需要携带证件及材料:身份证、病历及相关资料、乡镇残联开介绍信,被评残人2寸彩色照片4张(包括办证照片)。

     五、残疾人评定后持评定表、身份证或户口本,4张2寸照片带回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

注意事项:

     1、来我院评残前需持残疾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乡镇残联开介绍信,填写申请表。

     2、被评残人本人必须到医院现场!

     咨询电话:0564-502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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