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中医[2016]4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决算审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霍山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2〕1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霍政办〔2014〕62号)、《关于优化招标采购服务工作的通知》(霍政办[2016]27号)和《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霍政秘[2016]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工程建设类项目工作的规范性,现将有关工程建设类招标投标、决算审计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院基建工程由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向院办公会汇报、集体研究决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确定办法
1、实行工程预算价标前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工程预算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政府投资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价,按规定于招标前报送县审计部门审核。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确定招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确定由招标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编制预算共同确定;也可将经县审计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预算审核价作为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也可在预算审核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类别、规模等特点,按照《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霍政秘[2016]9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固定价)发包项目按审核后的预算价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工程最高限价,其中建筑安装、道路交通、市政水利类项目不低于8%,绿化亮化、土石方工程类项目不低于12%。
3、严格控制暂估价设置。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中确需设置暂估价项目的,原则上暂估价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10%。前述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三、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1、50万以上工程类按县政府及县招管局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2、对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建筑安装、装修、修缮等),按县政府文件要求,需实行政府采购的,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
3、50万元以下工程类按县政办[2016]27号规定,由单位自行招标。
4、本单位招标评标办法的按照下列方式进行:院内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内建设工程,一律先在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开挂网招标,凡经公开挂网后,有三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的,按正常开标,原则上以低价中标,特殊情况(如医院特殊区域规范要求、净化工程等)另行决定;只有两家投标单位的,转为竞争性谈判;仅有一家投标单位的,转为单一来源;若无投标单位的,在不调整预算的情况下可直接发包或自行采购。
5、对投标企业资质与业绩审核等由院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审核、把关。
四、建立“黑名单”制。
经单位招标选定的预中标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合同签订后,承包企业不认真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进入医院工程建设“黑名单”,其永久性不得参与医院的工程建设。
五、关于工程验收、决算审计:
1、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成员组成:经县招管局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按规定程序,召集并邀请相关部门(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住建局、审计局、公安消防、规划局、卫计委等)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工程,方可进行决算审计。单位自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由医院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建设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分管领导必须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经招管局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决算审计交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单位自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由单位委托1至2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3、原则上同一工程不再委托编制该工程清单与预算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决算审计。
六、成立霍山县中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
组 长:叶其兵(副院长)
副组长:张建中(财政局派驻总会计师)
成 员:项昌盛(工会主席)
刘庆红(办公室主任)
费山杉(总务科长)
黄从珍(财务科长)
霍山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