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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15-04-13 11:32:20 访问次数:4760 字体大小:

公     告 

根据国家有关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发展思路,本着办好食堂,方便病人及家属、职工的服务宗旨,现将医院食堂外包服务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招标人须知

一、招标编号:Hszyy-gkzb-2015-01。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现状

1、项目内容:霍山县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承包方负责为职工、住院病人及陪伴家属供应餐饮服务(早、中、晚三餐及特殊情况下加班工作餐)及住院病员特殊营养饮食加工制作服务、单位接待用餐。

2、食堂现状:医院食堂建筑面积约240,内设职工餐厅及病员陪客餐厅各1个,包厢两个。医院负责水、电开通;厨具设备设施由承包方自行添置,包厢由承包方负责装饰装修。油烟排放、污水管路及其他排污要求等需符合环保与住建、城管部门等相关规定,新建或改造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原承包人设备、资产转让在医院协调下进行。

请投标商报名前先到现场勘察。

3、医院情况:医院在职职工约300人,开放病床280张,目前每天在院病人约200人左右。每天就餐人数多少承包方自行调研考虑。

三、承包经营期:首次承包期五年。时间以中标合同为准,承包费用由中标方按年度交纳。第一年年末缴纳第二年承包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餐饮管理事故。

2、投标者应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监督管理。

3、投标人派驻本院的厨师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如厨师证和营养师证等。

五、投标人须知

1、中标人需在签约时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和财产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一次性打入医院指定账号。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参照本章第8条规定执行。

2、中标人需对餐饮厨具,清洗、消毒设备、冷藏设备、就餐桌椅、空调、电子售饭系统等配置进行前期投入(合同期满后可视情况予以折价处理或自行拆走)并安装。承包期内医院不再投入资金、增加和维修设备、装饰房间,其设备的维修和厨具用具更新、食堂房间装修由中标人自付。清洁卫生、消毒、所有耗材等涉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责任:

、中标人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中标人每年度需向医院缴纳设备设施及房屋折旧等费用(以公开招标最后确认价为准)。

、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有发现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合同。

、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中标人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中标人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包人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并定期消毒,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承包人自理。

、中标人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 中标人应负责赔偿责任。

、中标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食堂内水费、电费、煤气费和日常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5、中标人应对食堂经营过程中造成的设施损坏进行修缮(费用自理)。

6、食堂除满足就餐人员在餐厅就餐外,需负责对住院病员及手术室、值班人员的送餐。

7、中标人必须服从医院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主副原料如米、面、油、调料等中标人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中标人违约,医院方有权责令承包人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院方对中标人工作不定期抽查,每月考核检查,中标人给予配合,每年考核不合格达3次以上者,医院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不承担中标人任何经济损失。

8、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中标人需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履约保证金使用范围:用于中标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 或承包期内将医院设备损坏,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医院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或中标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

出现下列情况,视情节轻重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至壹拾万元并中止合同。

(1)使用“地沟油”、“病死禽肉”包括死猪、死鸡、死鸭、死鹅等;

(2)出现因承包方原因所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若因中毒等事件发生理赔,按实际赔偿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支付,超出金额按程序追讨。

(3)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4)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件,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相应赔偿医院损失。

9、中标人应按照职工定额套餐、自选餐、病房订餐、营养师指导的营养餐等形式,提供菜谱计划、质量价格标准,应保证不断增加及定期更换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所有菜肴价格需按同期市场价作价并适当下浮一定比例(至少10%)]。

10、合同期满,若再次进行食堂外包经营招标,同等条件下,原中标人可以优先考虑。

第二部分 投标及要求

一、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法人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4)、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进驻食堂人员的厨师证(2人)和营养师证(1人)

(6)近三年承包过医院或单位餐饮服务的,须提供承包单位盖章的证明和合同原件。

2、有意向的投标商可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携带所需证件在霍山县中医院总务科报名,联系人:费先生:0564-5033537 13635646633

二、投标及要求

1.投标文件的构成:

⑴、申请函;

⑵、报价函;

⑶、资格证明文件;

⑷、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文件(包括并不限于餐饮服务整体设想;管理模式;管理服务承诺等);

⑸、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并不限于各岗位工作制度及个人卫生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物质防疫制度;食品加工卫生制度;餐具、厨房及餐厅卫生制度;食品质量监督制度;紧急供餐应急预案、临时加餐应急预案;病房送餐服务方案;食堂售餐服务方案等)。

、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

2.投标报价

中标人每月需向医院缴纳设备设施及房屋折旧等费用,底价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月,各投标人须以此基准价为起价报价(必须以整百元报价,如3100、3200等),不设上限。

3.标书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为一正二副、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要有目录编制、页码编制,不能有活页。成册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须用文件袋全部密封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第三部分 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4月22日下午3:00;

二、开标评标地点:霍山县中医院十五楼小会议室。

投标方必须于2015年4 月22日下午3时前到场。逾期不到场单位视为放弃。

三、评标方式:综合评标法。

四、联系方式:总务科    费山杉  0564-5033537  

五、招标单位 :霍山县中医院      

地址: 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大圆盘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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