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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4-05-19 17:02:24 访问次数:3840 字体大小:

  为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十条禁令”: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旷工、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三、严禁工作时间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工作时间进入休闲娱乐场所;

五、严禁无故缺席会议、他人代会、中途离会;

六、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七、严禁超标接待、工作日中餐饮酒;

八、严禁公车私用;

九、严禁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十、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对违反“十条禁令”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 霍山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就地免职;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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