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霍山县中医院官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医院资讯 > 通知公告

霍山县中医院中医从业人员诊疗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2-11-30 10:19:52 访问次数:4033 字体大小:

为保证我院中医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医院各级中医师行为规范作如下要求:

一、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师行为规范》和《医师诊疗行为规范》。

二、中医医师在诊疗行为中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运用。贯彻先中后西,能中不西,中西互补的诊疗原则。

三、临床诊疗过程中,认真落实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辩证施治,辩证使用中药饮片,合理使用中成药,积极使用医院的内部中药特色制剂,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

四、门诊中医医师要详细询问病史、物理检查认真,望闻问切全面,要有初步中医诊断。

五、中医专科住院中医师要按照中医诊疗规范制定完善中医药诊疗计划,辩病辩证准确,理法方药合理,积极使用中医临床路径。对出院患者要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宣传,积极做好治未病工作。

六、上级中医医师要及时对下级中医师开出的医嘱进行审核,对下级中医师的操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对主病、主证、主方、主药施治情况进行讲解,体现指导内容。

七、中医专科科主任要督促开始中医药特色诊疗的开展,注重科室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讲解主病、主证、主方、主药施治情况,中医辩病辩证及中医治疗,并且积极解决中医药疑难杂症,指导中医护理工作的发展。

八、中医医师在诊疗中,要积极实施简便验廉的中医药科技规范、仁爱济众的中医药服务规范、调和致中的中医药管理规范,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