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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
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公告
为推进医药卫生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执行时间:2012年11月1日
执行范围:我院所有药品(中草药除外)
特此公告!
霍山县中医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