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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时间:2010-10-24 04:12:12 访问次数:4977 字体大小:

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试验区、池州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药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卫药政管理便函〔2010〕43号)要求,决定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进一步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以下简称《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对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素质,规范基本药物使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引导广大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按照培训参考大纲(见附件),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能够开展网络教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医务人员上网收看卫生部药政司制作的网络教学视频;不能开展网络教学的,也要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同时尽快创造网络教学条件。网络教学视频收看地址为:http://www.jkb.com.cn/navigate.jsp?selectedCat=0Z。相关学习资料(即《指南》和《处方集》)下载地址为:http://www.ahwst.gov.cn/dt2111111196.asp?DocID=2111151183
    三、强化督导,做好评估。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组织、检查督导等工作,确保所有基层医务人员按照培训参考大纲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市卫生局负责总结辖区内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参训人员数量、培训效果、存在问题、建议评估等,每半年以纸质及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省卫生厅药政处,报送时间暂定为每年6月和11月中旬。厅药政处将适时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培训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参考大纲(化学药部分)
    2.《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参考大纲(中成药部分)
    3.《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参考大纲(化学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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