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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开展我院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有较丰富、独特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其任务是: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为医院的发展培养专业技术骨干。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
(一)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受聘(含返聘)担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专家(含西学中相应职称)。
2、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30年。中西医结合专家应为西医离职学习中医一年以上并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二十年以上。
3、身体健康,能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指导工作。
4、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老中药专家和确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专家中,少数未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年限未满30年,但具有主任医(药)师水平并具备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3、品学兼优,有长期从事继承工作的决心。
(三)继承关系的确定程序:
1、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继承人申请书须有科室主任同意签字)。
2、由医务科报请院领导批准。
3、签订继承教学协议。
三、组织管理
继承工作由医务科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成立由主管院长、医务科、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阶段与结业考核,继承人所在科室应协助工作,保证继承人跟师学习时间。
四、教学
(一)学习和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以跟师实践为主,采取师承方式实施教学,着重培养临床实践能力。老中医药专家主要通过面传口授、临床应诊和实际操作,向继承人传授他们的经验和专长;继承人通过不断实践,细心揣摩,学习和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经验和专长,不断整理和总结。要始终作到: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发展相结合,教学相长,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
(二)老中医药专家和继承人签订继承协议后,要按计划实施继承教学。
(三)继承教学的目标要求是:
1、继承人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能应用于实践。
2、继承人应提交跟随老中医药专家临诊的专科病历不少于5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技艺及鉴别经验等方面的总结材料。
3、继承教学期满,提交全面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的专业论文。
(四)继承教学中必须做到:
1、跟师实践每周不得少于一天。
2、继承人应将每次跟师随诊或操作作出记录,并及时整理和总结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
(五)继承教学期限为2年。若指导老师中途因特殊原因停止带教,继承人可转师。
五、考核
(一)带教工作中,继承人平时的学习情况由指导老师进行考核,填写平时考核表,医务科负责定期监督检查。
(二)医务科每半年对继承人进行阶段考核。
(三)继承教学期满后,由院考核小组对继承工作进行结业考核,包括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结业论文;提供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论文目录;按规定完成全部平时考核表、月记、临床病历;组织临床考核及结业考评等。考试成绩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六、待遇及奖励
对结业完成学习任务的继承人,在专业技术考核时应酌情加分,并适当奖励。成绩突出者,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领导批准,予以表彰。
七、经费
医院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继承工作所需教材、资料、发表论文、经验总结、表彰奖励、带教津贴等。从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霍山县中医院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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